泰山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人:隋振业  发布时间:2017-03-25   浏览次数:14

第一条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保证人财物不受损失,确保实验室工作顺利进行,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

第二条  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工作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完善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规章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第三条  实验室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排除,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实验室要配备适宜的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准随意挪用,实验室人员应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第四条  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要妥善存放,专人保管,严格领用制度,并作好使用记录。

第五条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要有专人管理和维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其他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六条  严格遵守公共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利用网络实验室制造、传播有害或不良信息。

第七条各单位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情况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或抽查,对不重视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不执行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酿成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