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教学和实验用房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隋振业  发布时间:2017-03-25   浏览次数:14

泰山学院教学和实验用房管理暂行办法
泰院政发〔200437

为适应学院扩大规模、加快发展的需要,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教学、实验用房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学和实验用房的管理

1.学院统一管理全院的教学和实验用房。实验用房相对固定。根据需要,对教室每学年调整一次。

2.全院的教室由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和后勤产业管理处联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设施完备的教室,教务处提供教室调配方案,学生工作处负责协调系部管理教室卫生,后勤产业管理处负责教室及设施的维修。

3.实验用房、系部办公用房、图书资料用房、教研室用房和研究所用房的调配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务处协助。

二、教学、实验用房的配置原则

1.优先保证教学和实验用房,从严掌握办公用房(各系部办公用房原则上不超过4间,每间面积不超过20m2),适当配置教研室用房,严禁私自将教室、实验室等改作办公用房等。

2.坚持场所共用、资源共享、统筹安排的原则,提高教学和实验场所的利用率,杜绝场所闲置、设施重复建设等现象。

3.按系部的学生规模配置教室,高年级学生原则上使用流动教室上课,新生的自习室相对固定。

4.经学院批准、符合实验室建设规划并已有完整的仪器设备的实验室配置实验用房,只有实验室名称而无实验仪器设备的房间一律不准占房闲置,所有备用房间纳入学院统一管理,待需要时随时调配。

三、教学和实验用房的调配程序

1.调配教室时,成立由教务处牵头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产业管理处有关人员参加的教室调配小组,在清查房源的基础上按照学生人数拟定调配方案,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2.配置实验用房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教务处协助,提出配置方案,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四、教学和实验用房的使用与维护

1.各系部安排使用的教室,由使用的系部负责开关门、室内环境卫生、内部设施报修、物品安全等工作。教务处安排使用的公用教室,由学工处负责安排勤工俭学的学生开关门、打扫卫生,后勤产业管理处负责维修。

2.学院公用的多媒体教室由教务处协调安排使用并维护。其他系部使用的多媒体教室由所在的系部管理和维护,主要由所在的系部使用;为提高使用效率,教务处可随时协调安排其它系部的班级上课。

3.经批准建立的实验室由所在的系部使用、管理和维护,按教学计划承担其他系部的相关实验任务。

4.后勤产业管理处定期对教室、实验室的水电、暖气设备和门窗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教学、实验工作正常运行。维修经费结算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5.教室和实验室排定后不得随意调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教室、实验室。

6.系部使用公用教室时,需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国资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