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人:隋振业  发布时间:2017-03-25   浏览次数:13

第一条  实验课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考核学生成绩的重要方面,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服从指导教师指导。

第二条  学生必须按时到实验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衣着整洁,严禁穿拖鞋进入实验室,保持室内安静、有序,不准吸烟、吃零食和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等杂物。如有违纪,实验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本次实验资格。

第三条  实验前必须按照指导教师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和实验步骤,拟定实验方案,接受指导教师提问和检查,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才能进行实验。

第四条  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造成他人或自身伤害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仪器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五条  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实验材料,未经许可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不准将实验室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第六条  实验过程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认真观察现象,如实记录数据,不得抄袭拼凑,严禁从事与实验内容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  要注意安全,发生事故时,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要保持镇静,及时采取措施(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事故扩大。

第八条  实验结束后应把实验器材、工具等放回原处,打扫卫生,关闭水、电、气、灯、窗等,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课后按要求写出实验报告,按时交给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