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各教学单位应切实加强实验室危险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明确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杜绝安全事故。
二、严格执行危险物品购买、存放和使用制度,严禁擅自购买各种危险物品(包括剧毒化学品)。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保管、双锁),严禁危险物品流出实验室。
三、各教学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对各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四、学校将于近期对各单位实验室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中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