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室进行安全自查的通知
发布人:实验室管理 发布时间:2014-12-10 10:03:06 分类:通知公告
各教学单位:
根据泰安发[2014]30号文件的要求,泰安市安监委将于12月下旬对我校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各院部要对所属实验室的安全问题进行细致地排查工作,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落实解决,切实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安全,保证教学顺利进行。自查时特别需要注意对于存在危险的实验设备、实验设施及化学药品库等处要有明显标识和风险告知牌以及新建实验室规章制度要健全并上墙。
请各教学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各教学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名单(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的教学副院长,实验室管理人员)
2、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提供保障的会议记录(2014年度,每学期至少2次)
3、实验室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4、实验设备及实验用品的操作规程文本
5、隐患排查治理报告,隐患整改方案及验收资料
6、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及监控记录
7、应急救援预案等
报送材料时间:2014年12月12日11:30前
报送地点:行政楼C2017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716583
电子版发送至:tsusyglzx@163.com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