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院政办发[2015]5号文中《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全面彻底的进行自查自纠,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杜绝事故发生。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排查内容
1.落实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2.消防安全:实验室消防器材,实验室防火、防爆等安全隐患;
3.水电安全:实验室用水、用电线路安全隐患;
4.仪器设备安全:实验室仪器设备(包括放射性装置、强电设备、高温高压设备、气体钢瓶、机械加工类设备)运行和使用操作中的安全隐患;
5.危险品安全:危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物细菌、放射源以及其他危险品等)的使用与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6.实验室废弃物安全;
7.实验室安全设施:包括监控系统、通风系统、警示隔离设施等;
8.实验室内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程序
1.各教学单位自查,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①填表范围包括各单位所属每一间实验用房,包括各级各类实验室;
②对每一间实验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漏洞;
《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6月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送交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实验室管理科汇总,地点:办公楼C2017, 联系人:王新利 ,电子邮箱:tsusyglzx@163.com,联系电话:6716583,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14年6月3日
附件:通知及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