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原“关于做好2016-2018年实验室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是6月22号提交相关材料,按照院政办发〔2015〕6号文件“院长办公室关于转发财务处《关于加强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做好2016年度财务预算相关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和泰院政发〔2015〕20号文件“泰山学院关于印发财务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原来通知要求需要进行调整,主要调整要求如下:
1.原通知中要求填写的《2016—2018年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中先填写2016年所要建设的项目,并按轻重缓急和学科专业发展需求进行排序;2016年规划建设的实验室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以上两项提交时间改为2015年6月10日前提交,提交要求不变。
2.其他剩余项目按原来的时间和要求执行。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