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下高校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要求,现将开展省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二级学院要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工作安排
在自查自纠(5月11日前)和隐患整改(5月21日前)的基础上,迎接教育厅组织的现场检查(5月底前)。
请于5月26日上午10点日前,将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材料及目录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要院长签字、盖章,一并提交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tsusyglzx@163.com。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2021年5月25日
2021年度省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