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及山东省教育厅、泰安市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需要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迎接省检查组进校检查等工作,现将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开学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一)工作内容
各学院需要对本单位管辖的所有实验室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环境与管理、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水电安全、危险品储存及使用、危险废物处理、压力气瓶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及防疫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深入开展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2.各学院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3.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学院实验室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4.各实验室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提交时间:
各学院开展实验室检查后,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汇报表》(附件1)并单位签字盖章,3月8号将附件1报送办公楼A2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taphui@163.com
二、关于校园安全实验室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相关工作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鲁教安函〔2021〕7号)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报送《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表》
各学院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一名联络员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并于 2021年3月8日前,将《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办公楼A213办公室,联系人:彭辉,电子版发送至taphui@163.com
2.报送《安全专项整治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根据文件要求实施“一周一调度”,请各学院自3月6日起,于每周三上午将本部门安全专项整治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和统计表(附件3),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以书面形式报至办公楼A221办公室。联系人:彭辉 联系电话:6715595,电子版发送至taphui@163.com,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清单(附件4)随时报送。
附件:1.实验室安全检查汇报表
2.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表
3.安全专项整治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和统计表
4.重大问题隐患清单
教务处
2021.3.6
关于做好开学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