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示范中心建设
 
 
实验示范中心建设
 

鲁教高函(20124

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我厅与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鲁教高字〔20119号,以下简称《意见》),同时开展了项目立项工作。2011年共确立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45个,精品课程533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个,教学团队99个,评选表彰了省级教学名师99名。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数量多、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大,充分调动了学校和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高等学校内涵建设。根据规划安排,兹将2012年度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等学校按照《意见》和所附的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以及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含特色专业建设点、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等)申报要求(见附件),及时做出安排,按时完成项目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意见》精神,完善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注重项目的系统性。在做好已立项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扶持新项目,挖掘、培植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形成项目梯队。不断优化项目结构,丰富项目内涵,构建国家、省、校三级项目体系。

三、在项目遴选、推荐、申报的过程中,要注意学习新政策、研究新情况,使项目立项与当前的工作重心相吻合,以保持项目的先进性。2012年度的项目立项工作要与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卓越系列教育培养计划、山东省名校建设工程、高职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提升计划、高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紧密结合。

四、适当兼顾项目在不同学科、专业、院系之间的合理分布,努力扩大项目的覆盖面、受益面,体现均衡性。在强化优势项目、发展特色项目的同时,注意教学改革项目的群众性、基础性、引导性等特点,发挥重点项目的传帮带作用,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促进高等教育内涵的全面提升。


附件:  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要求

  

  

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